新保密法详解读--保密管理体制
2024-11-15 09:00:00



























































































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保密人

【新法解读】机关、单位保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主管部门

第七条: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第八条: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新法解读

1

 关于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的规定    

    

一、2010年保密法将1988年保密法中的“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修改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
二、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本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统一领导全国保密工作;中央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主管全国保密工作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设立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下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同级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国家保密局。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示,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制订全国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拟订保密法规,经国家立法机关审定颁布,制定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有关保密工作事务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省级、市级、县级保密局,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新法解读

1

 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的规定    

    

一、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是我国保密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法规定的“机关、单位”,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日常工作中产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自查自评,协助开展失泄密案件调查,对发现的泄密隐患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整改等。
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管理职责: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作为本系统业务工作主管部门,除负责管理本机关的保密工作外,还应当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管理或者指导责任。这种管理或者指导,应当与业务工作管理关系保持一致。


第八条: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新法解读


1

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保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机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存在泄密隐患、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泄密事件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督促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岗位责任制,即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这是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这既是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有效保障。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工作优良传统、保密工作形势任务、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加强保密监督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对本机关、本单位内部保密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防范措施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自我监管、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




            本期编辑:郭小欢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更多信息

成都市保密协会CDC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