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详解读--保密管理(五)
2025-01-03 09:08:18



























































































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保密人

【新法解读】保密管理(五)

第三十八条: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

第三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

第四十条:军事禁区等场所、部位和涉密军事设施周边区域保密管理


保密管理(五)


第三十八条: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新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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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的规定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承担保密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会议、活动具体情况,明确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会议、活动安全保密。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配合做好会议、活动保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办单位一般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严格制定保密方案。主办单位应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严格参加人员审查。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严格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主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国家秘密载体,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严格场所设备检查。涉密会议、活动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录像等电子设施、设备应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得带入智能便携式穿戴设备,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严格保密教育提醒。主办单位应对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要求参加人员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等。在会议、活动须知材料、文件资料清单中加入保密管理要求或保密提醒内容。在会场入口处采取安检、提醒等措施,防止进入人员带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电子设备。
严格新闻报道审查。涉密会议、活动应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当逐级报有确定权限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严防在宣传报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第三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新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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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如机关、单位的保密室、档案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
机关、单位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最小化原则。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机关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最小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切实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在办公场所管理方面,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定进入人员范围,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党政军重要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与境外驻华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在人员管理方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审查合格的应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定期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离职或因私出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符合涉密人员条件的,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
在技术防护措施配备方面,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强制配备保密技术防护设备,提高防护水平。对使用的信息设备,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检测,特别是进口设备和产品,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禁止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四十条:军事禁区等场所、部位和涉密军事设施周边区域保密管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新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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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军事禁区等场所、部位和涉密军事设施周边区域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涉密场所、部位保密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主要是指本身属于国家秘密,进入后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按规定不得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采取保密措施”通常包括:划定安全控制区域、配备警卫力量、设置禁止进入标志、设置伪装遮掩设施,以及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已有规定作部分开放的不得扩大开放的范围;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其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等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第二款规定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保密管理制度。“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主要是指国家秘密高度集中且密级较高,保密管理任务艰巨繁重的单位。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强保密管理。

    本期编辑:郭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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